(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探索建立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鼓励支持教学效果好、身体健康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推动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加快补充紧缺教师。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保健员短缺问题,着力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行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加大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面向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
(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健全教师专业标准,明确师德和心理健康要求,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依照科学合理、分类指导原则,依法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进行中小学教师定期登记。幼儿园新入职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学实习作为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完善教师职称制度。实行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职务(职称)评审制度。畅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参加职务(职称)评审渠道。
改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快研制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建立符合大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深入推进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实际能力为衡量标准,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
专栏16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遴选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优秀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带动当地教师整体水平提升。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等必要的住宿生活条件。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引导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加快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