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分类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实习实训条件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按照鼓励竞争、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支持东中西部地区职业学校加强对口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形式,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校管理水平。
专栏7 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 |
围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主线,支持10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基本办学和实习实训条件,强化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重点提升学校服务学历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培训等能力,建成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专业建设与产业融合发展的高水平职业学校。 |
强化大国工匠后备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精神培育,推进产业文化、优秀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促进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完善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制度,统筹职业学校教学体系和竞赛体系,建立健全大国工匠优秀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和培养制度。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让职业学校学生的技术技能可以通过不断深造得到发展。
(四)调整高等教育结构。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合理布局。推动地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等制度,努力形成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的局面。改进高等院校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校办学条件预警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地方着力办好现有高校,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新增高等教育资源向新的城镇化地区、产业集聚区、边境城市延伸。优先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小规模有特色学院。加快建成一批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动各地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总结推广试点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试点高校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高校从治理结构、专业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师资结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把办学模式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直接为区域发展和产业振兴服务的中国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形成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
专栏8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 |
支持一批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重点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鼓励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创新。 |
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比重。新增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向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倾斜。稳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比例,积极稳妥推进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增计划主要用于紧缺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推进军民融合,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做好普通高校国防生培养工作,扩大高等学校与军队合作培养军地两用人才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