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与广州华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近期将开展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二)在岗期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讲授过与所申报专业学位点相关的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主干课程2门以上(“以上”包含本数或本身,下同),能独立开设至少1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五)熟悉本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现状和发展趋势,与相应行业领域保持较密切的联系,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近三年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1项。
(六)拥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近三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撰写的本专业学位案例入选全国案例库;
2.发表与本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或D类期刊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研究生教材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3.获市厅级以上政府科研、教学奖励;
4.撰写的咨询报告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采纳证明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七)已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可直接申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范围
1.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与广州华商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文件要求,本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将在6个学位点(会计、新闻与传播、应用统计、金融、国际商务、艺术)中进行,未来将视情况扩大遴选范围。
2.截止递交材料当天,申请人年龄不满55周岁(196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程序
1.本人于4月24日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
2.各学位点于4月2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各学位点导师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由科研秘书对申请材料上的学术业绩成果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材料需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校学位办(纸质版+电子版)。
3.校学位办审核无误后,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上报校领导审议,并于4月26日报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由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复审和制作聘书。
四、注意事项
各学位点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雪玲电话:82668581
办公室:行政楼403邮箱:1094997285@qq.com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3.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